上个月18号,一男子盗割十几米电缆和一些电力小零件,卖废品换来了860余元。而他的这一行为,造成柳口路上48个信号灯全部失灵,电力部门用了三天时间维修电力设施,花费上万元才恢复供电。
傍晚,公安西青分局巡警支队二大队一分队民警吴杰正在路面巡逻,发现一个头戴黑色头盔,面部戴着口罩,穿着怪异的男子骑着电动车行动十分可疑。发现该男子在柳口路东侧的一个变电箱后面鬼鬼祟祟待了很久,吴杰立即通知增援警力赶来现场,并将变电箱后面“捣鼓”的男子抓个正着,在他的车上和身上发现了撬棍、老虎钳等大量工具。民警怀疑这名男子是想要盗窃变电箱里的电缆。随后,民警将其移交至杨柳青镇东派出所。
这名可疑男子被带回派出所后,不肯主动交代。民警突然回忆起8月18日辖区内发生的一起盗窃变电箱电缆案件。当时监控中有一名可疑男子和眼前这名男子的外貌特征极其相似!民警通过对案发现场进行痕迹比对,发现18日变电箱上的盗撬痕迹,与刚刚从嫌疑人身上搜到的工具基本相符,大小尺寸和工具种类也都一样。
最终,男子如实供述了盗窃变电箱内电缆的犯罪事实。据了解,嫌疑人白某2003年到天津,一直没有稳定工作,靠打零工赚钱,生活经常没有保障。半年前,白某跟朋友到杨柳青办事,路过柳口路附近时发现变电箱比较多,而且周围人迹较少,便打起了歪主意。近一段时间,白某“手头很紧”,再加上之前干一些电工的活,手里也有工具,便趁着夜色来到了西青。8月18日,白某盗窃了十几米的电缆,以及11块铜排等变电箱里比较关键的部件,后他将盗窃所得变卖获得赃款860余元挥霍一空。白某盗窃电缆的行为,直接造成柳口路上48个信号灯全部失灵。由于波及信号灯数量多,电力部门用了三天时间维修电力设施,花费上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白某因涉嫌破坏电力设施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珠江电缆提醒各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损坏的电力设施有可能造成起火、漏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还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所以在此珠江电缆奉劝那些对公共设施打歪主意的人们还是安分守己,知法犯法最后一定逃不过法网的,而作为有责任感的良好公民,我们要积极提供线索或举报,杜绝此类事件发生。